问题 | 我的一个朋友在医院突然死了,做死亡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在患者死亡且需要确定死因的情形下,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尸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我的一个朋友在医院突然死了,做死亡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在患者死亡且需要确定死因的情形下,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尸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我的孩子无故在医院治疗死亡现在做了医疗事故鉴定,我怕会偏向医院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置患者死亡的鉴定:1.可以由医疗机构和患者家属双方一起委托对死者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确定医疗事故的登记和赔偿数额。2.可以由医疗机构主动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给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3.发生了医疗事故置患者死亡,但医疗机构和患者技术都没有主动提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我在中医院做的三维重建,在县医院住的院。做法医鉴定需要重新在县医院做三维重建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单位会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医疗事故鉴定我的孩子无缘无故在医院治疗死亡现在做了医疗事故鉴定我怕会偏向医院 法律分析:与医院协商解决。与医院所在卫生部门协调下,进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处理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家属如果拒绝“尸检”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也可以要求对“病例”进行鉴定,确定医方是否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及过错是否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医院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人身伤残鉴定的鉴定机构除司法行政部门直属的法医鉴定机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面向社会的民间医学鉴定机构外,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也都有自己的内部鉴定机构。 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分布在教育和卫生系统,如在各政法院校、医科大学、医院、研究机构下设立的法医鉴定机构,而各司法机关内部设立的鉴定机构只受理本系统内部的鉴定业务。 在此特别值得说明的是,由于当前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非常混乱,实践中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等不正常现象 相当普遍。为此,近年来社会关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要求非常强烈。 根据2015年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内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公安、检察机关内部的鉴定机构, 只能为侦查服务,不能接受社会上的委托从事司法鉴定。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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