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居住证的办理方法 |
释义 | 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及条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合同或连续就读证明;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暂住登记;根据《市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需满足居住、就业等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时需补充;公安机关应在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 法律分析 如何办理上海居住证: 1、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合同()、、或者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2、去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暂住登记(居住6个月以后,再凭上述证件及暂住登记证明办理居住证); 3、该项在《市管理办法》第8--15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应遵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第八条(受理机构)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第九条(申办条件和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结语 办理上海居住证的流程简单明了。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合同或连续就读证明等材料,前往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暂住登记。居住6个月后,再凭相关证件及暂住登记证明办理居住证。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需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公安机关应在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如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居住证,让您的居住更加合法、稳定。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