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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用增值税票快递寄丢了怎么办
释义
    当专用增值税票快递丢失时,需要让快递公司出具证明,然后去税务局办理发票遗失申明,支付费用并获得发票扣税证明单,最后将记账联复印件和税务局证明寄给客户。法律依据包括《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和《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法律分析
    一、专用增值税票快递寄丢了怎么办
    1.快递公司丢失,客户没收到,你这边让快递公司出具一份证明,证明内容可以你写好,拿去他们盖章,内容要体现所丢失发票的信息,如代码,号码,日期,购方税号这些。落款是他们快递公司的名字。
    2.拿快递公司盖章的证明去税务局办理发票遗失申明。如果有现成的资料,就填好拿过去办理,如果没有,就带上公章去税务局输,填写一式三联发票遗失申明,税务局会给你两份发票扣税证明单(注:需要在你这张发票做账,税款扣完以后才能去办理。)办理发票遗失申明需要400块钱,可以由快递公司赔,或者扣他们运费。或者去市一级报纸发遗失申明,费用便宜一点,把报纸带过去,但是麻烦,建议直接叫快递公司赔400块钱,去税务局办理。
    3.把记账联复印2份,加盖你们单位公章,和税务局出具的已报税证明单,寄给客户,客户凭此单去他们税务局办理抵扣事项,发票复印件做账。
    二、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税务公告的规定,当专用增值税票快递寄丢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与快递公司联系并要求出具证明,内容包括丢失发票的相关信息。然后,携带快递公司出具的证明和单位公章前往税务局办理发票遗失申明,同时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和税务局出具的已报税证明单。最后,将记账联复印件和已报税证明单寄给客户,供其办理抵扣事项。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我们可以依法处理丢失专用发票的问题,确保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四章 邮政资费 第四十二条 普通邮票发行数量由邮政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确定,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由邮政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提出,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审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票的印制、销售实施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四章 邮政资费 第四十一条 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以及有关业务单据等表示。
    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九条 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领事官员运进的自用物品和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后半年内运进的自用物品包括安家物品,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免纳关税和其他捐税,但保管、运输及类似服务费用除外。
    领事官员和领馆行政技术人员运进的前款所述自用物品,不得超过直接需要的数量。
    领事官员的私人行李免受查验,但中国有关机关有重大理由认为其中装有不属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自用物品或者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禁止运进、运出或者管制的物品,可以查验。查验时,须有领事官员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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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4:4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