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解决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继承人债权解决范围: 被继承人本身的合法债权。 被继承人债务解决范围: 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 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 如买卖合同中应当给付但未给付的债务,债务合同中应当向债权人偿还的债务。 一、父母欠下赌债是否可以向子女讨债 父母欠下赌债不可以向子女讨债。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或债务担保人讨债。债务人死亡的,留下遗产,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超出部分没有偿还义务。放弃继承的,不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合同的继承的法律规定 民事合同的成立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死亡,大部分合同的权利义务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这种继承只是对合同中规定的债权债务的继承,而并非对合同本身的继承,也就是说,除了合同中特别约定的以外,继承人不能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当然地取代被继承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三、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权利人不能向继承人主张权利。在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效力方面,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不构成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债务免除。继承人放弃继承,只是不去接受遗产、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并不是免除被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债务。在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债务是否消亡取决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能否向其主张权利。如果能主张权利,被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债务不能消亡;如果不能或被继承人没有债权人,被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债务就可因没有权利人而消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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