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什么 |
释义 |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一、房屋拍卖产权变更的流程及资料 房屋拍卖产权变更的流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屋拍卖产权变更的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拍卖成交确认书; 6、委托拍卖合同; 7、委托书(卖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10、其它证件、证明。 二、什么是预告登记,预告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需要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房屋估价报告书》; 6.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原商贷所购房屋抵押权证(期房抵押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8.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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