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怎样确定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决定。也可以向外聘任,不一定是股东。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也是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进行登记,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法人也可以作为董事长吗 法人可以作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公司章程不限制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董事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担任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股权代持的股权转让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1、表现形式:“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2、法律后果:“显名股东”违背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擅自转让股权,因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仍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的权益将遭受损害。3、防范措施:“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实际为“显名股东”无权处分行为,经“隐名股东”追认即有效,。若“隐名股东”不予追认,但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善意的条件:是否第三人不知晓、,是否支付价款,是否有公平合理的价格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隐名股东”对股权享有的权利不得对抗该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可依据代持协议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主张“显名股东”侵权。4、风险防范措施:一、(1)先通过确权之诉确立其对公司享有权利,再转让其股权。二、(2)先由“显名股东”转让其股权给第三人,再由第三人取得股东资格。“隐名股东”在与他方签订代持协议时应当注意相关条款的完善,且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如下: 1、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存在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不同于法人否认; 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同于个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适用; 4、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应当具备公司的支配力; 5、只能由公司债权人提出诉讼,公司本人或者公司股东不得主张,法院不得依照职权采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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