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一般仍然是其父母,填写时写清父母双方的身份信息就可以了。如果不是父母的,则按照实际监护人的情况填写。孩子除父母外的监护人一般可以由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员担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