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公司注销以后的公章还有效吗 |
释义 | 公司注销后公章无效,公司注销需要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备案确认申请书、清算报告、注销公告报样等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法律文件和决议。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公司注销以后的公章还有效吗 无效,如公司是经过合法清算,依照《公司法》第188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业已消灭,因此公司注销后使用公章是无效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二、公司注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188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过合法清算并依法注销登记的公司,在注销后使用公章是无效的。公司注销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包括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备案确认申请书、清算报告、注销公告报样等。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文件。国有独资公司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需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