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证明人是否有法律责任 |
释义 | 证明人一般只是证明二手房交易的事实,而证明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最好的方式是进行公证,而不是找证明人。 一、借款纠纷中原告应提供哪些证据举证 借款纠纷中原告应提供如下证据举证: 1、能够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借条等; 2、被告已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果钱款在何日何地以何种方式交给被告,而被告到期仍未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的证明人; 3、如果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如果是单位担保,必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4、提供被告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二、可以在法院起诉借条上不是证明人吗 原则上是不可以起诉借条上的证明人,因为证明人只是见证借款事实的第三人,不是担保人,对借款不负法律责任的。但如果证明人自以为是“证明人”,实际上却是担保人的话,在借条上的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应当代为垫付的,如果担保人拒还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如何对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进行认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三、四款规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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