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些处理限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些处理限制如下: 1、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限制; 2、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限制; 3、检验、鉴定的时限;等等。 一、交警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交警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有很多,其中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这些情形下而上路行驶会被扣留车辆;有伪造、变造以上证明的也会被依法扣押车辆;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是涉嫌犯罪的车辆;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公路客运车辆超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会被依法扣留车辆。 二、处理交通事故最长时间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在一到三个月,要看具体情况,事故严重程度等等。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逾期不来处理,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三、交通事故后交警处理一般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的,应当在三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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