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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如何定性?
释义
    新刑法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的刑罚做出规定,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打击报复等严重后果。根据法律依据,该罪行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则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特别规定,要求主观方面出于过失,但明知故犯。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分析
    一、新刑法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怎么判
    1、新《刑法》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造成严重后果时才构成犯罪,主要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打击报复控告人、举报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继续犯罪,危害社会,或者致使多名犯罪嫌疑入、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释义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特别规定,凡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构成犯罪的,都应以特别法条即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定罪量刑。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但是针对在押人员脱逃这一后果而言的,对于其玩忽职守的行为,则表现为明知故犯。故意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属私放在押人员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脱逃,是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从羁押场所如看守所、拘役所、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等或者押解途中或者审判场所逃走,从而脱离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特别规定。对于这一罪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罪量刑。当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时,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别严重后果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司法工作人员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但对于明知故犯的玩忽职守行为,应属私放在押人员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脱逃是指在押人员从监管场所或押解途中逃走,脱离司法机关的监管。根据以上规定,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应予以适当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四条 外国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后进入我国领域内的,由该外国人被抓获地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六条 发生重大或者可能引起外交交涉的外国人犯罪案件的,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必要时,由公安部商外交部将案件情况通知我国驻外使馆、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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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