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什么的食品分类管理做 |
释义 | 临近保质期。 临期食品: 包装食品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 临近保质期食品(俗称“临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临保界定: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1、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2、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3、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4、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5、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6、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不设临近保质期。 从概念中可以看出,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包装食品可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因此在规范的贮存条件下临期食品是适于销售的。 临期食品的销售形式: 1、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 2、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3、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临期食品保障机制: 食品经营者对临期食品的管理要求: 1、落实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 2、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或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3、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 4、食品经营者销毁过期食品要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5、食品经营者如与供货商有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约定,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退货记录应建档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十二条 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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