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想复婚,我们一直有联系,可昨天打电话他也不接微信也不回咋回事? |
释义 | 你好,两人经过商量后确实需要复婚的,是需要重新登记的。没有经过登记不是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复婚,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可以看出复婚的唯一条件是双方自愿,不是以一方的意志为转移的。同时,如果一方想复婚的,就必须想办法争取对方的同意。具体怎么表现以及最后能否复婚,需要以是否登记为标准。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恢复夫妻关系。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结婚登记。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后,重新发给结婚证。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83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1046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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