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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有六个合理理由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
释义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有六个:开发商未交房、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责任、未签订合同、服务不达标、无审批文件、擅自变更收费标准。在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情况下,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拒交物业费的后果是承担违约责任及败诉后果。业主可以拒交超出合同约定的费用,只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物业公司违约时,业主可以拒绝交纳不当多收部分。
    法律分析
    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六个正当理由如下文。
    1、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常见的六个正当理由如下:
    (1)开发商尚未交房的;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
    (3)物业公司未签订物业合同的;
    (4)物业公司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5)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的;
    (6)物业公司擅自变更收费标准的。
    2、在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业主当然有权进行抗辩,可依法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而拒绝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
    3、拒交物业费的后果是: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按照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公司会进行催缴。如果催缴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一般会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物业费以及违约金。
    4、业主可以拒绝交纳超出合同约定的物业费,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的内容去履行义务,也就是说业主需要交纳的物业费的标准和范围都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去认定,对于超出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业主没有义务履行,物业企业也没有收取的正当理由。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可以拒绝交纳不当多收部分。
    结语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有六个:开发商未交房、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责任、未签订合同、服务不达标、缺乏审批文件、擅自变更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抗辩并拒绝支付物业费。拒交物业费的后果是承担违约责任及败诉后果。业主可以拒绝支付超出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需要支付超出约定范围的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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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