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 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