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程序 |
释义 |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流程:公安机关决定退还保证金后,通知银行和被取保候审人,被取保候审人凭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前提是被取保候审人期间未违规或故意犯罪,满足条件后可退还。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流程如下: 1、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 2、公安机关作出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后,分别通知银行、被取保候审人退还保证金的决定; 3、被取保候审人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保证金。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前提是,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既没有违反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在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结束时,就可以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流程及要求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取保候审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案件结案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归还给当事人的过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需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被取保候审人在案件结案后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次,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然后,经过法院审批,财务部门会进行保证金的核对和清算;最后,符合退还条件的保证金将按照被取保候审人的要求进行退还。退还保证金的要求包括:案件结案、无逃跑风险、无其他未决案件等。确保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流程合规、透明,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流程简单明了。首先,公安机关作出退还决定并通知银行和被取保候审人。其次,被取保候审人凭解除通知或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保证金。前提是被取保候审人在期间没有违规或重新犯罪。退还保证金是案件结束的标志,确保流程合规、透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通知》第六条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通知》第十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通知》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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