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废轮胎炼油政策? |
释义 | 律师分析: 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0000吨。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常压连续再生法除外)。 【法律依据】: 《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 第三条 新建、改扩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必须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及先进设备。 (一)再生橡胶生产采用动态法、常压连续再生法、力化学法等,再生橡胶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除尘装备、尾气净化装置、烟气及水处理装置。 (二)橡胶粉生产采用常温法,加工过程实现自动化,同步配套除尘、降噪装置。 (三)热解企业采用负压热解技术,配套油品分离装置、炭黑加工装置、尾气排放环保控制装置,生产过程实现集成自动化和连续化。 (四)采用其他先进加工利用技术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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