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企业应为2020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企业。 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要求企业于2020年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四类重点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要求企业为2020年6月1日之后仍停工停业,但继续为员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困难企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明确以工代训补贴对象。以工代训补贴对象为本市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下述三类企业:第一类为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新吸纳“四类重点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以平湖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数据为准;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2018年7月31日后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第二类为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并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各类中小微企业;第三类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