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时间限制多久 |
释义 | 劳动能力鉴定时效: (1)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具体有: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中度肝功能损害。 5、各种疾病造瘘者。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时间是多久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审批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应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受理劳动者的申请后应在六十日内做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 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有哪些规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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