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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擅自出卖档案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释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卖、转让有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的重要档案的;多次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牟利较大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造成恶劣社会或者政治影响的;因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受过行政处分不思悔改又实施这种行为的:将国有档案出卖、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人员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擅自出卖或转让,如果行为人不知出卖或转让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一、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法院如何判
    1、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判刑处罚规定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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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