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期间可以询问或者讯问,而不是提审,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行政拘留期间的当事人,只能作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询问或者讯问,因此不是提审,提审是提出犯人进行审讯。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