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时间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工伤鉴定时间一般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相关的部门进行申请,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职工可以在一年内进行申请工伤鉴定。 一、病历丢了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可以。医院有病历资料,当事人可以到医院复印并要求加盖医院公章,即可以解决当事人的医疗资料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本人或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工伤事故发生后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二、没做工伤认定能做伤残鉴定吗? 没做工伤认定不能做伤残鉴定。工伤鉴定和残疾鉴定实际上是一回事,当事人没有进行工伤鉴定,即放弃残疾鉴定,两者实际上是一回事,完整的学名应称为: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工伤保险如果没有认定,一年后就可以报销吗 工伤认定完后隔年能报销。工伤认定报销并没有时间的限制,隔年也可以进行报销。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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