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生效的要件如下: 一、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四、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一、要约与邀请的区别在哪里? 1、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或者撤销; 2、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3、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下: 1、生效的要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 2、要约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内容; (二)表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约束; 3、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式、基金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价目表等。 三、要约和承诺有哪些区别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与承诺的发出人与接收人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受要约人接收,承诺则相反。二者对内容的要求也不同,要约内容要求具体明确,承诺内容要求不得对要约作出实质性的变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承诺是以通知方式发出。另外,要约可以撤回可以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不可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