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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受理有哪些劳动争议?
释义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情形: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λ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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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