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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提交离婚申请,如何撤回
释义
    现在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看,所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已经被受理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何提交离婚申请
    当事人申请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男女双方单人红底大头彩照各三张。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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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