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这种情况下,如果您不想离开原来的家的话,那建议您先和自己的婆婆沟通,沟通没有效果的话,那您也是可以待在原来的那个家里的,您和自己老公的所有的婚后财产都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您和老公有婚内财产协议或者说您和老公住的房子不属于你们的,那在这个时候,婆婆如果是房子的所有权人的话,那她是可以赶您走的,这是因为在我国,房子属于不动产,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即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这个房子就属于谁,婆婆作为房子的所有权人也就可以将您轰出去。 老公死后,如果没有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那他的遗产就可以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继承:配偶、父母、子女。当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不愿意继承遗产的话,那就有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