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么 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属于撤销合同,合同撤销的条件如下: 1.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 3.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 4.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 5.法定其他情形等。 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何区别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三、可撤销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吗 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履行者请求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违约责任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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