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200以上还需要判实刑吗 |
释义 |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不适用缓刑,且从重处罚。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宣告刑。 2.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二、酒后驾驶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酒后驾驶处罚的标准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量刑起点可以在一个月至两个月的拘役范围内确定;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驶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等,准确定罪量刑;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需要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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