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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能否调解结案
释义
    可以。律师一般也是劝和不劝离的,能不离婚尽量和好,实在要离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但若无法定离婚硬性条件,第一次起诉如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法院大多会判决准予离婚。很多人会说时间周期太长,其实刚才说的是法定程序,但离婚案件可以争取调解结案。起诉后调解,有律师和法官参与,与自行调解不一样。
    一、难调解的离婚案件有哪些
    1、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在很多情况很难达成调解协议。这是因为调解需要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受害方往往因惧怕施暴方而不敢主张或坚持自己的主张,因此缺乏与受害人平等协商解决问题的能力。双方之间的这种权利结构的失衡,使得调解应具备的最重要的平等和自愿荡然无存。
    2、缺席审理离婚案件。缺席离婚案件一般分两种情形:一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而缺席开庭。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有许多问题不容忽视。
    二、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是否婚生、收养、继子女。成年子女经济是否独立、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条件。
    4、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有五种情形可视为感情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曾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原审案件法律文书,撤诉的应提供撤诉的准确时间。
    6、提供有无和好可能的证据材料,包括曾进行过调解或和好工作的情况,诉讼前双方分居或共同生活情况,双方现在关系等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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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4: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