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质保金的退还期限是多长? |
释义 | 工程质保金的退还期限及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14天内核实并返还保证金,逾期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比例、期限、利息计算方式、缺陷责任期、争议处理程序、索赔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法律分析 一、退还建设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多久?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关于质保金的约定有哪些? 1、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7)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结语 根据《工程建设承包法》和相关合同约定,退还建设工程质保金应在核实后的14天内返还给承包人。如发包人在14天内未作出答复,则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申请。对于保证金预留、返还等事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包括预留比例、期限、利息计算方式等。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履行义务,发包人可从保证金中扣除并进行索赔。双方对保证金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程序处理。逾期未返还保证金的,发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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