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一、如何进行新农合医保异地报销 1、本人或家属电话联系参合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跨省就医转诊。辽宁、吉林、安徽、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西藏等9个省份的参合人员经规范转诊至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出院窗口即时结报服务。 2、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不予以报销。参保居民因急症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和在不能及时结算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治疗终结后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二、开转院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首诊医院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相关主治医生等人员签字)——首诊医院盖章——经转往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 1、主治医生签字,根据各地区情况不一样,需要多位医生签字,具体以该医院规定为准,可以直接咨询主治医生。 2、签完字后让医院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