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办理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事时,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仪器设备条件或技术方面原因,必须转由上一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特长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二)转诊转院分同地、省内异地和省外转诊转院三类:同地转诊转院指参保人员由本人定点医疗机构转往所在地上一级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特长的医疗机构内异地转诊转院指下级医疗机构转往异地上一级医疗机构(即县转地、地转省)外转诊转院原则上指转往国家卫生部部属医疗机构或有特长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转和医疗机构。 法律依据: 《南阳市宛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第五条 到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者,有区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经区合管办审批后方可外诊。出院后由市定点医疗机构直补,省外就医者回乡镇卫生院办理补助手续。 第六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外出差、打工等因病住院,必须在当地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并在10日内与区合管办联系,予以登记,出院后半年内凭本证、身份证、诊断证明、住院费清单、票据、病理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到区合管办办理登记补助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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