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虚假出资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释义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头版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1 22: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