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所需证据资料有哪些? |
释义 | 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有三类: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职工所在单位需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后30天内申报;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工会组织有义务帮助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分析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校人事部领取)一式四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事故报告; 6、证人证言; 7、证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证人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材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原件及复印件);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外出相关单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3)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 结语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准备多份材料,包括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证明、身份证等。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相应证据,如死亡证明、公安部门证明等。申请主体可为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以及工会组织。职工所在单位应承担首要申请义务,申报时间限定为事故发生或诊断后的30天内。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在1年内可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会组织也有义务协助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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