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
释义 |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主要有三类:即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人。 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法律地位相等,权利义务不对等。征税主体:行使征税职责的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比如,中国目前征收增值税的是销售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业务等;中国征收消费税的有烟、酒、化装品、鞭炮等。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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