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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的索赔可以索赔利润吗?
释义
    法律分析:进行建筑工程索赔时,一般可以索赔利润,具体要看情况来定。如果是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如计划外的工程、大规模的工程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可以索赔利润。
    一、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具体有哪些?
    施工赔偿中承包人可以索赔的项目是:未能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或指令错误;未按合同时间提供图纸;延期开工或暂停施工;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地址条件发生变化;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没有按照合同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合格。
    二、工程项目保险的性质
    建设工程保险,是属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范畴,它是以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价格或者概算价格作为保险金额,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以建筑的主体、工程用料、临时建筑等作为保险标的,对整个工程建设期间的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造成的物质损失及列明的费用予以赔偿的保险。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时,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取相应的赔偿。
    三、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索赔成立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跟踪、监督索赔事件,就可以不断地发现索赔机会。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对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5)因为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6)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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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6: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