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藉证明)、结婚证、协议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达成一致)、二张2寸近期免冠照 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在声明书和协议书上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发给双方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正式宣告解除夫妻关系 。 法律依据 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