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明令禁止或限制其正常营业的拆迁人是承担承租人停产停业补偿的主体,除此之外还应补偿承租人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