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 自诉案件 ,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 诉讼 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