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法律上也才承认,并予保护。而订婚并非结婚的法定的和必经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订婚后给对方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如经双方协商,女方主动退还,当然更好,如果女方不愿主动退还,则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一些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但如果这些物品为男方自愿赠送,原则上不予返还,如系女方强行索要或借订婚骗取的财物,则应予以返还;贵重的金首饰物品应当返还,小件物品可以不返还。 一、订婚后男方提出分手彩礼要退还吗? 订婚后男方提出分手彩礼原则是要退还的。因为订婚一般属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女方应当将彩礼钱返还给男方,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未登记结婚、已登记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法院应予以支持,且后两种情况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二、恋爱期间赠与大额财物分手后能要回吗? 恋爱送对方的贵重物品或巨额财物分手后赠与方可以主张要回。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贵重财物,分手后一般应予返还。 因为贵重财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 丧失赠与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