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质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一、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1、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即使用的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2、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注销后注册的商标还有效吗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商标进行注册的,如果公司注销时没有转让商标的,商标局就可能会收取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三、商标许可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许可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 1、商标注册证失效。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质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