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事是否能列席股东会? |
释义 | 监事可以参加股东会,其职权包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代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还具有检查公司财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等职权。 法律分析 监事可以参加股东会。监事的职权中,与股东会有关的职权包括: 1、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2、在董事会不履职时代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3、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拓展延伸 监事参加股东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监事参加股东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中国公司法,监事具有监督职责,但没有在股东会上投票权。然而,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监事在股东会上列席并发表意见。如果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监事有参会权,并且该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监事的参会将具有法律效力。监事的参会可以增加对公司决策的监督和建议,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治理。因此,公司应在章程中明确规定监事参加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其参会的法律效力。 结语 监事参加股东会是一项重要的职权,其法律效力取决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中国公司法,监事具有监督职责,但无投票权。然而,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监事在股东会上列席并发表意见。若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监事有参会权,并符合法律规定,则监事的参会具有法律效力。监事的参会有助于加强对公司决策的监督和建议,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治理。因此,公司应明确规定监事参会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其参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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