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要约一般是谁发出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合同的要约一般是希望与特定的人订立合同的自然人发出的。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条件。合同的有效期的法律规定: 1、一般认为自合同依法成立之日起合同生效;若当事人对合同生效附期限的,合同生效时间为所附日期; 2、合同终止时间一般为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时或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之时;若当事人对合同终止附期限的,合同终止时间为所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