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案件可以由谁举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对认为不是工伤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用人单位不举证的,人保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在工伤认定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用人单位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承担举证责任。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 4、复议维持的案件中,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共同承担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二)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二、工伤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1、若是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而单位不赔偿,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本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偿还;2、若是还没有进行工伤认定,此时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出来后单位不承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没有证明不是工伤的,应当赔偿所受伤害的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待遇。 三、遗产范围举证义务 从举证责任的角度分析,证明继承人所得遗产的范围是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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