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因工受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赔偿下列待遇: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还要支付本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