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经济犯罪立案的标准: 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 二、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四、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五、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 六、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