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书写房屋保全申请书时,应该要写明申请人和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还要写清楚索赔的要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请求保全的数额或者争议的主题。还需要明确被保全的财产,如财产的信息或者被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如房产的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