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愿离婚的,可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项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涉及到上述情况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夫妻之间涉及到办理离婚的,还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子女抚养权进行分割,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