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止竞争条款的执行需要什么证据和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禁止竞争条款是指在劳动合同约定中,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一定时间内与雇主从事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执行禁止竞争条款需要确实存在以下情形: 1.约定禁止竞争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 2.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3.禁止竞争条款的期限内,劳动者与原雇主从事了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执行禁止竞争条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劳动者与原雇主协商解决,可以签署协议解除、变更或撤销禁止竞争条款; 2.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竞争条款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禁止竞争的期限、地域范围和限制的类型、内容及相应的补偿措施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在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情况下,约定禁止劳动者在其解除或终止后从事某项工作或者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禁止竞争条款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十一条 禁止劳动者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从事某项工作或者经营活动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并明确补偿方式、标准和期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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