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前财产公证指的是,未婚夫妻在结婚之前达成财产方便的协议,并办理财产公证。若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当事人应当先向常住所在地提出相关申请,同时应当备好所需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相关的产权证明(例如房产证);其他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容易取证的财产,像不动产之类的不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因为对于房屋来说,是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取证时比较方便。对于比较难举证的财产,例如:存款、金银首饰等等贵重物品,其产权随处处于变动,为避免离婚时其归属权无法说明,需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